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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1 浏览:6
关于颁发《北京金属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代表产生办法》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和理事会通过的北京金属学会章程,拟定北京金属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代表必须是北京金属学会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致力于学会工作,与时俱进,为冶金科技事业发展进步努力工作的科技人员或管理工作者。
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本着有利于冶金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有利于科技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学会单位会员以及专业分会的调整情况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中青年的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2、会员代表在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下中青年代表,要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会员代表中妇女、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归国华侨的科技工作者要有适当比例。
3、北京金属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专业委员会及分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团体会员单位联系人等任职人员和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
4、各会员单位推荐的代表中至少有一名为单位主管领导。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团体会员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代表条件,经过充分酝酿,推选产生。
2、会员代表名单由各会员单位联系人填写《北京金属学会个人会员代表、单位会员名册》(详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北京金属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3、北京金属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小组审查同意后,通知团体会员单位。
附件:《北京金属学会个人会员代表、单位会员名册》
2022年10月18日